《河北中医》杂志通讯编委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大中青年专家在河北中医杂志办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通讯编委是编委力量的重要补充,是编委会的后备力量。通讯编委由河北中医杂志社聘任,聘期4年。原则上,通讯编委的聘任与编委会换届同步进行。
 
    第三条    通讯编委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学风严谨。
    (三)工作在临床或科研第一线,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大成绩,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
    (四)热心期刊工作,有一定的编审能力。
    (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身份在《河北中医》杂志发表过至少1篇论著类文稿。
    (六)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条    通讯编委的聘任程序:
    (一)通讯编委的提名及遴选工作由期刊编辑部具体负责。
    (二)编辑部根据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对符合条件、进入遴选范围的候选通讯编委进行必要审核并与编委会会商后,提出拟聘通讯编委名单,上报河北中医杂志社审批。
    (三)经河北中医杂志社批复同意后,由河北中医杂志社向通讯编委颁发聘书。
 
    第五条    通讯编委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执行编委会的决定,配合编辑部的工作,积极参加编委会和编辑部组织的活动。
    (二)根据学科发展动向,及时向编委会和编辑部反映读者需求,对期刊总体设计、学术导向、整体质量、报道重点等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三)承担一定的审稿工作,及时、认真地完成审稿任务。
    (四)积极组织、推荐和撰写高质量的稿件。
    (五)积极促进期刊的国内外联系,扩大期刊的影响力。
    (六)协助编辑部进行期刊的经营和发行工作。
 
    第六条    通讯编委的人员规模及其他;
    (一)通讯编委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届编委总人数的2倍。
    (二)通讯编委的组成结构应注意学科(专业)及地区的平衡。
 
    第七条    本条例由河北中医杂志社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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